青岛发布悬赏通告,最高奖1000万!此人曾上榜胡润百富榜
8月31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发布了一则悬赏通告。通报称,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引发关注。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到,该案件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金额为一亿元。
悬赏公告
悬赏事由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其中,公告提到,未履行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告里指出,凡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条件为,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法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法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该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并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金额1亿元
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2019)鲁0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了解到,该案件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为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戴大为,被告方有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建铭和陈艳红夫妻二人、上海闫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万聚兴贸易有限公司。
经审理,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7月1日,被告上海三盛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上海三盛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借款期限为15天,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
法院判决,被告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亿元及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同时,根据《保证合同》及《同意函》约定,被告陈建铭为被告上海三盛公司的上述借款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陈艳红作为被告陈建铭的配偶,对此知情并同意其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上榜胡润百富榜
记者拨打该通告中举报电话,董法官表示,“目前已有提供线索的,但是我们还在核实中。”同时,董法官表示,目前尚不方便透露法院所掌握的财产线索。
据媒体报道,2019年,陈建铭以100亿元位列《2019年胡润百富榜》第398位。
记者拨打该公司注册电话无人接听,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开庭公告220起,法律诉讼316起,立案信息140条,限制消费令77条,失信被执行人55条。
同时,天眼查显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建铭,疑似也是另一家被执行人滁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孙倩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张蕾 马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