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头骨案的当事人刘某宸的母亲郭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她近日遭到多个私人社交账号的死亡威胁,并扬言报复。当天,她向长沙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6月20日下午,刘某宸的父亲刘先生证实,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并立案调查。自6月7日起,他们的社交账号陆续收到一些充满恶意的私信留言。刘先生表示,在他看来,自女儿事件发生后,他们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基本与案件或女儿有关,既没有刻意卖惨,也没有通过平台收取任何捐赠,只是为了追求法律的公平。
从刘先生提供的多张截图中可以看到,多次出现“死亡威胁”的内容。刘先生还发现,这些账号中有三个账号发布了几乎相同的内容,且这三个账号的IP归属地都是河北。
刘先生提到,现在宸宸妈妈的精神状态很不好,因为宸宸下学期要重新回到学校读书,所以她最近一直在处理这些事情。同时,由于宸宸的特殊情况,他们有很多担忧,害怕她在路上受到伤害。面对这些死亡威胁,刘先生将继续为女儿讨回公道,最近也一直与律师在收集再审材料。
此前报道显示,2023年9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使用教具致四年级学生宸宸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9月7日,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8月16日,宋某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8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同年11月27日,案件在岳麓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对宋某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宸宸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宸额部,致刘某宸重伤、九级伤残。法院认为,宋某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某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宣判后,宋某明和刘某宸均提出上诉。但对于刘某宸的上诉,检察院认为本案不属于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的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