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通过长沙孕妈咪甄选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的介绍,月嫂潘女士开始在雇主家工作。6月11日中午,她在照顾孩子时突然感到心脏疼痛,就医后被诊断为心肌梗死,医疗费用共计超过2万元。
手术顺利后,潘女士住院4天便出院在家休养。她的丈夫向先生认为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未果。6月16日,公司主管欧阳先生表示,他们提供的只是中介服务,与潘女士没有劳动关系,并且公司给月嫂们购买了“家政服务责任保险”,但该保险不包括疾病、猝死等情形。
潘女士的丈夫向先生称,妻子此前并无心脏病史,但在5月21日曾因胸痛去医院检查,医院当时并未指出这是心梗前兆。向先生认为,由于潘女士多次通过该公司接单,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他还提到,妻子的工资由公司支配,每个订单都需要交押金。
对此,欧阳先生解释说,公司只是中介,不参与月嫂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他指出,潘女士也曾自己接过其他来源的服务单,如果她是正式员工,公司不会允许她接私单。关于保险问题,欧阳先生提供了平安保险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条款,其中明确自身疾病不在理赔范围内。
对于月嫂款项由公司支付的问题,欧阳先生解释说,这是为了方便客户和月嫂之间的交易,公司作为中介代收代付。他认为,潘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公司在了解其5月21日胸痛情况后,也询问过她,她表示无碍。
最终,欧阳先生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律师付建认为,如果中介公司对月嫂进行全面的劳动管理,则构成劳动关系;如果只是提供信息匹配服务而不参与管理,则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月嫂与中介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直接受雇于雇主,则属于劳务关系,雇主可能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