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榕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于6月28日发布通知,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据水情预报,预计都柳江石灰厂水文站将于6月28日17时左右出现洪峰水位253.50米,相应洪峰流量为8360立方米每秒,超出保证水位2.0米。基于会商研判结果,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6月28日12时30分起,将第6号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防汛I级应急响应。
此前,指挥部已公布七大洪区人员撤离路线: - 头塘村居民应向村后坡、321国道沿线地势较高处撤离; - 杨家湾村村民需沿村后小路前往高地; - 场坝社区居民建议往民中、丰乐安置区及三小等高地区域疏散; - 大十字社区居民可选择二中、新村、民中或气象局方向撤离; - 梨子园社区居民应向养护段、塑料厂、二中等地转移; - 四号洪区居民应前往新法院、检察院、新一中、民政福利院或三中等地; - 五号洪区居民需撤往县职中、东一环等区域; - 六号洪区居民宜前往丰泽园山庄、西门坡等地; - 七号洪区居民则应沿321国道或县康福院方向撤离。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级应急响应是最高级别。启动此响应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这包括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安排,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并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调度水利与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控制险情或组织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需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及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