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网上浏览某境外社交通信软件时,看到一则招工信息,声称只要按指示取出物品并埋藏在指定地点就能赚到2500元。刘某认为这是一桩不错的“美差”,却没想到因此触犯了法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最终刘某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4年3月,刘某根据上家的指示,乘坐高铁前往杭州,在一个小树林里挖出了几包透明塑料袋包裹的深色块状物品。虽然他怀疑这些物品可能是毒品,但在利益诱惑下,还是驾车返回上海,在夜间将这些物品埋藏在一个偏僻的绿化带中,并将具体位置拍照发送给上家。同年4月,购毒人员张某通过境外社交通信软件购买大麻后,依据提供的地址在该绿化带内挖出一包透明塑料袋,内有褐色块状物品,重9.75克。
不久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现场指认下,民警再次在上述绿化带内挖出一包透明塑料袋,袋内装有褐色块状物品,重50.22克。经鉴定,这两包褐色块状物均含有大麻成分。静安区检察院认为,刘某运输大麻共计59.97克,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庭审理阶段还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