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男方带打印机做申诉准备!4月16日上午,山西大同阳高县“订婚强奸案”二审民事、刑事部分将公开宣判。被告男子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表示,自2023年5月5日席某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带走立案调查以来,在他被羁押的712天里,母子二人只见过两次面。
在二审法庭上,席某某坚称自己冤枉,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40多条质证意见,但检方未作出明确答复。郑女士希望二审判决时能对男方提出的合理质疑给出回应,包括如何证明双方是否发生了实质性性行为,事后发生拖拽能否作为女方事中反抗的证据,以及办案人员在鉴定结果未出具的情况下先行报捕批捕、案卷材料少报漏报等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如果二审判决未回应这些质疑,他们将当庭提出申诉,并准备了打印机以备现场打印提交申诉材料。
据此前报道,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和吴某某举行订婚宴,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的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添加吴某某的名字。5月2日,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郑女士称因为房产证上未加女方名字才报案,而女方家属则称是男方强迫并否认因房产证和彩礼钱而报案。
2023年5月4日,在女方要求下,郑女士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下保证书,答应次日12时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5月5日,席某某被警方带走立案调查。席某某被带走前,双方在民政局准备领证并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但未成功。
法院一审查明,男方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2月25日,一审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当庭提出上诉。2025年3月25日,该案刑事、民事二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女方未出庭。男方曾在二审庭上质疑双方是否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但检方仍认定有发生。
在一审判决时,席某某与女方母亲的一段录音被作为重要证据。录音中,女方母亲询问“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席某某肯定回复,对方追问“你对吴某某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席某某回复“噢噢”。对于这段录音,郑女士称,席某某在二审法庭上解释,当时没有反驳主要是出于对女方长辈的尊重,并非认罪。
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称,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郑女士取回财物,但她拒绝领取,坚持提起诉讼。这笔彩礼后来被放在社区。郑女士表示,坚持通过诉讼要回彩礼是为了防止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