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鸽-企业残保金优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您解读残保金新政策,残保金安置比例、残保金计算公式、残保金政策标准、残保金如何申报、安置残疾人比例等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题
一、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依据-政策解读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第二章 征收缴库
北京残保金有关问题
1、北京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比例是多少?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北京市计入企业残疾人人数要求或标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安置一名重残(1-2级别)残疾人是否按照两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跨地域招用残疾人是否计入企业安置残疾人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北京残保金在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6、北京残保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7、北京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指的是什么?如何界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查看等多www.sghr.cn )
8、北京市企业安置残疾人未满一年或中途离职残疾人人数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9、用人单位/企业在职职工工资都包括哪些?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10、北京市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1、北京缴纳残保金单位,已经雇佣残疾人后还未达到安置比例如何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解读:例如 企业安置比例为1.5%;现在已经安置1%,那么剩余0.5%需要缴纳残保金费用。
12、残保金征收单位是哪里?
第九条 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查看等多www.sghr.cn )
13、残保金征期是什么时间?
第十条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在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查看更多www.sghr.cn 残保金政策及办理内容。
14、企业未缴纳/不缴纳残保金可以吗?后果由哪些?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纳、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向本市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查看等多www.sghr.cn )
第十三条 本市保障金征收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
第十四条 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本市保障金的分配比例,按照4:6的比例由市和区分级使用。
15、残保金优惠政策是什么?
第十五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16、企业遇到困难是否免征残保金?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减免或缓缴的,应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将批复结果告知同级税务机关。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由各区财政部门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第十八条 本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十九条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
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各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
第二十条 保障金退款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有误的,应当先到税务登记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审核残疾人人数。办理退款手续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政策详解
Q1 北京市残保金;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一致时,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如何计入?
1、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均不一致:
如果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2、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支付工资单位不一致:
如果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或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有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3、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
如果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4、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不一致:
如果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
Q2 北京市残保金;北京市申报审核时间是什么时候?
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Q3北京市残保金;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是否可以进行申报?
用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Q4 北京市残保金;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如何进行申报?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常用方式)
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2、现场申报: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邮寄材料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 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Q5 北京市残保金;异地申报需变更申报信息的,应如何处理?
应当先通过认证系统提出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Q6 北京市残保金;申报时,发现残疾人已被其他企业认定,应如何处理?
需要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线下窗口办理,提交申请变更用人(工)单位确认承诺书。
Q7 北京市残保金;对申报的结果有异议怎么处理?
可携带相关补充材料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重新办理。
Q8 北京市残保金;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查看等多www.sghr.cn )
北京市申报政策来自: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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