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福建厦门海沧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小丽(化名)未成年时,生母不幸因交通事故去世,小丽分得事故赔偿款(包含抚养费)40余万,本由其爷爷保管,存在小丽银行账户内,待小丽年满18周岁再由小丽处分,后其银行账户由父亲张某掌管。小丽父亲张某(化名)与继母李某(化名)登记结婚后,2016年6月和8月,张某分两次将小丽账户中的共计41.9万元取出。其中20万元先存入张某账户再转给李某,另21.9万元直接转入李某账户。李某将钱用于股票投资,最终血本无归。
小丽成年后,得知自己分得的巨额赔偿款被如此“处置”,将继母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41.9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有权向李某或张某一人主张偿还。法院判决:1、李某返还小丽本金人民币419000元。2、李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李某支付小丽鉴定费40000元及保全申请费3270元。厦门中院二审维持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