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宁波晓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某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了王某与刘晓庆等人申请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9月12日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王某实名举报刘晓庆涉嫌偷漏税,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并启动调查。刘晓庆回应称,王某的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属于恶意举报。此后,王某再次发文称刘晓庆涉偷漏税金额不止330万,并表示将继续进行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