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廊坊市的颜女士反映,因身份信息被错列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两年内多次被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核查、传唤。即使她多次澄清,执行局工作人员仍携民事判决书到其工作单位调查。颜女士认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程序违法,并对其身心、名誉造成损害。她通过多种方式投诉,要求执行局就此事致书面道歉函,但未得到回应。
颜女士表示不认识该案的原告张某丽和被告闫某,也无法与二人取得联系。去年她首次接到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工作人员电话,称其涉及张某丽起诉解某波、闫某的经济纠纷案件(涉案金额300万元)。她及时澄清自己与被告人闫某名字同音不同字,身份证前六位也不一致,且非廊坊市本地户籍。然而,此后一年间,法院仍通过电话、短信及挂号信多次联系她,她因传票姓名与实际不符而拒收。
2025年4月,事件进一步恶化。4月7日,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姓工作人员短信通知颜女士参与调解,颜女士第一时间回复并电话联系,证明自己并非该案被执行人。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确认不会打扰。但到了23日,两名执行局工作人员携带民事判决书至颜女士工作单位,通过办公室人事科联系其领导核查身份,领导明确告知被执行人非颜女士本人。
颜女士质疑广阳区人民法院从立案到执行始终未严格审查证据。她认为案件与自己无关,但在反复核实信息后,对方仍带着民事判决书到她的工作单位,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颜女士称,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提及的法院在处理原告诉讼时应遵循的审慎原则相悖,是执行程序违法,存在工作失职。
颜女士提供的多段与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孙姓局长和王姓法官的通话录音显示,法院认为他们的工作没有错误,信息由案件原告张某丽提供,核实身份是必要流程,并称颜女士应该主动到法院现场澄清。执行局孙局长还表示,该事涉及法院多部门,将转交政治部和督察室处理。颜女士在通话中表示不接受个人口头道歉,提出“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对此事件向我个人及单位致书面道歉函,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名誉”的诉求也未得到回应。
颜女士先后通过拨打12368廊坊法律投诉热线,向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举报,并给广阳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留言的方式进行行政投诉,目前的状态仍处于“办理中”。近日,颜女士已通过律师展开民事诉讼,起诉张某丽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澎湃新闻致电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对方称不了解具体情况,需向领导请示,暂不通过电话反馈。记者随后多次尝试联系该院执行局局长孙某,但其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