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则通报,公开了两起党员干部因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提醒公职人员警惕违规饭局。
家人围坐、好友相聚时,总少不了一桌好菜。然而,公职人员需特别注意,某些“热情饭局”可能隐藏着“违规陷阱”。违规吃喝主要指违反规定接受或提供宴请,包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行为,这都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在于弄清参与吃喝的人员关系、地点性质和钱款来源。例如,与下属、下级单位、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无论在何处进行,都属于违纪行为。如果在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就餐,一律视为违规。至于费用支付,假借公务活动之名实际并不存在真实公务活动而用公款支付,或者虽是公务活动但超标准、超范围甚至借机大吃大喝,均属违规。
中纪委还列出了八种禁止参加的饭局类型,包括不准参加公款宴请、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等。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饭局也需警惕,如上下级之间相互吃请、同城间安排公务用餐、接受基层单位吃请、异地接待、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以及有损形象的吃请等。
相关党纪法规对这些行为都有明确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等条款,对违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