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业家称被做局 涉事部门回应 假公章仅是瑕疵?近日,山东淄博一名女子宋春燕称被当地职能部门“做局”,导致她损失了2000万元。宋春燕是当地知名企业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涉及环保、会展、机械制造等多个行业。
宋春燕质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联手给她“设局”。她投资2000万元接受14万吨废石,但最终发现实际数量远少于预期,且质量不合格。她表示,一方院公司王某谦告诉她地下矿石属于国有资产,必须进行拍卖。由于公有公司资金紧张,王某谦让她先垫付2000万元交给他们公司,再转给公有公司上缴拍卖款。然而,另一公司在拍卖中中标,并与一方院签订合同,以每吨40.25元出售62.98万吨石料。结果,宋春燕进场挖沙不仅只有14万吨,而且质量完全不对,高速公路也不接受。
宋春燕申请政府公开资料后,发现职能部门提供的公开拍卖依据文件中有两份涉嫌造假,一份与拍卖无关。她在2024年9月12日向法院起诉王某谦及相关职能部门,涉及16名自然人和法人单位,但法院认为宋春燕和职能部门及中标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不予立案。她的前期投入的2000万以及后期投入的几千万大都是借来的,这些钱追不回来,生意也难以继续。淄博信访部门介入协调,但结果是让宋春燕“风险自担”。
在爆料视频中,宋春燕提到她委托公证处全程录像现场采样,送职能部门同样的检测部门检测同样项目,结果显示“不合格”。地矿部门纪委回应说,有关报告的章是假的,并表示假公章只是瑕疵,程序倒置是正常流程。
这起事件引起不少网友关注,认为官方应该予以重视并调查,核实相关关联交易和拍卖、中标等程序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情形,给宋春燕和舆论一个客观回复。尤其是对报告造假和使用假公章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期间,如果有人员因投机涉嫌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也应依法依规处理。
无论是公共资源还是个人利益,都应该得到切实保护。司法部门应积极支持受损人员依法维权,不能让违法行为得逞。职能部门和各类企业都应遵循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行使权利,获得合法利益,这样才能促进当地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