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中华田园犬解除“禁养”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召开专题论证会后,各方代表一致同意将中华田园犬移出《危险犬只目录》。其实,长沙并不是第一个采取这一措施的城市。今年年初,广州取消了中华田园犬的禁养规定,深圳、合肥、苏州、南京、无锡等地也陆续解除了对中华田园犬的禁养限制。而北京和上海从一开始就没有将其列入禁养名录。
一些城市经历了将中华田园犬列入禁养名单又解除的过程,这表明文明养犬是一个多方磨合、规则动态演进的过程,并不存在绝对不变的标准。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标准也存在差异。例如,多个城市都禁养大型犬,但具体标准有所不同:广州认定体高超过71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成都的标准是65厘米以上,温州则是60厘米以上。这些差异显示出在对大型犬、烈性犬的定性上有不小的商榷空间。
很多人赞成将中华田园犬“解禁”,一方面是因为专家认为其对主人和熟悉的人很友善温顺,不会主动攻击;另一方面,它是中国几千年农耕社会背景下的产物,被称为“中华国犬”,属于亟待拯救的本土犬种。这次长沙的解除动作吸收了市人大代表、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大学教授、疾控专家、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及基层派出所民警等各方意见,找到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以最文明的方式改进了养犬规定。
然而,解除“禁养”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养”。中华田园犬和其他犬种一样,饲养时应遵守普遍的管理规定。例如,“遛狗必拴绳、不拴不遛狗”应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共识和文明自觉,就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样深入人心。
文明的演进往往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的农村是较为封闭的熟人社会,村里小孩几乎都能认出哪只狗是谁家的,犬只散养情况较为普遍。如今在城市小区,人与人、人与犬之间互不相识的情况很正常,再加上人口密集,发生摩擦的概率增大。这就要求管理要与时俱进,更加细致、合理、科学。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伤害的行为人,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此前,对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处置多为承担医疗费等民事责任。如今违法成本增加,也有利于从思想观念上约束养犬者的日常行为。
归根结底,文明养犬的问题主要在于人的因素。无论管理制度如何调整,关键在于养犬人的普遍认知和行为。随着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成熟,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自觉遵守养犬规定,更多的“解禁”可能还会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