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带着儿子回江西老家过春节,没想到一场医疗事故夺走了2岁半儿子的生命。专家表示,这场悲剧原本可以避免,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的机械性肠梗阻手术并不困难,及时手术很少引起死亡。
陆先生一家从深圳回到抚州老家过春节。2月15日晚,儿子感到肚子胀,第二天清晨带到当地三甲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并开了中成药。2月16日晚饭后,儿子开始呕吐,但精神状态尚好。到了凌晨3点,儿子再次呕吐且带有血丝,他们立即带他到附近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看急诊。值班的韩医生拍片后称是肠梗阻,要求住院输液一周。医院记录显示,孩子入院后仍有呕吐,精神差,腹部膨隆,腹肌紧张。
2月17日上午8:50左右,陆先生告诉查房的韩医生孩子还在喊腹部胀并且呕吐,韩医生说这是正常现象。当天中午1点左右,正在输液的儿子突然疼痛难忍,嘴唇咬出了血。陆先生立即告知护士长,护士长找不到医生,最终在另一幢楼找到一名医生。该医生建议马上转院到南昌的江西省儿童医院。下午2:15左右,陆先生和家人开车赶往南昌。途中,儿子连说了三句“我没力气了”后昏迷过去。陆先生在车上进行心肺复苏,但抵达医院后抢救无效,孩子不幸去世。
江西省儿童医院的急诊病历显示,孩子入院时体温不升,没有呼吸和脉搏,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感染性休克、肠梗阻、嵌顿性腹股沟疝、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推断,小孩因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机械性肠梗阻、代谢性酸中毒、感染性休克及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可能性大。
抚州市卫健委委托抚州市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专家分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个过失:未详细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漏诊腹股沟嵌顿疝;未请外科会诊;与患方沟通不足,转诊安排不当。最终认定医方这些过失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抚州市医学会鉴定结论称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年10月,陆先生将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起诉至临川区法院。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在诊疗行为中存在漏诊、延误病情和未及时手术治疗的过错,过错参与度为75%。江西省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儿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抚州市临川区卫健委对韩某和罗某分别作出警告和暂停执业活动半年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临川区法院受理此案,判决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承担85%的过错责任,赔偿原告各项费用损失146万余元。
2025年6月10日,临川公安分局对韩某立案调查,次日韩某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6月17日,检察院通知韩某已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