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泉州中院组织石狮、永春、德化等三家基层法院开展集中宣判扫黑除恶案件,共涉及1件“保护伞”案件及2件涉恶犯罪案件,15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这是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法院开展的第六次扫黑除恶治乱集中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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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法院
李某龙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3月18日下午,永春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李某某为首的十被告人分别因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等罪名被判处七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始, 被告人李某某陆续纠集多人,于2016年6月成立名为 “龙门”的组织。至2018年4 月间,该团伙成员在永春县湖洋镇,为逞强斗狠、耍威风,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团伙成员3次在公共场所持械与他人斗殴,23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强 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此 外,团伙成员还指使未满16 周岁未成年人以秘密方式入户窃取他人财物1800元,其 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 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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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既有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帮助的“保护伞”案件,也有在金融等新兴领域利用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集团案件。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击遏制”向“深挖根治”的转换发展阶段,主攻方向应从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深挖彻查,铲除黑恶滋生土壤。泉州两级法院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和重要衡量标准,确保打伞破网有新突破,坚决从严惩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资料来源丨泉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