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可以登机的充电宝不仅要带有3C标识,还要符合容量规定。
根据《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以及未标明额定能量且无法通过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