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一则法院布告在网络流传,内容为用锄头杀害村支书的胡尚清被执行死刑。次日,湖南永州中院确认该布告属实。
蒋某萍家属表示,两家相距不远,此前并无矛盾。胡尚清因违规焚烧草木灰被蒋某萍发现并劝阻,疑似因此情绪失控行凶。家属称已得知胡尚清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但心理创伤仍无法治愈。文屯村一名村干部提到,蒋某萍平时办事尽心尽责,事发后各级政府均给予其家庭帮扶。
布告显示,2023年9月,53岁的罪犯胡某清因违规焚烧草木灰被该村党组织书记蒋某萍劝阻,他多次用锄头击打蒋某萍头部致其死亡。布告落款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胡某清出生于1970年10月6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23年9月2日下午4时30分许,他在禁火区域的田地里违规焚烧草木灰,蒋某萍骑电动摩托车巡逻至此并停车劝阻,遭到拒绝。蒋某萍拿出手机拍摄现场画面,并告知胡某清若继续违规焚烧将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胡某清认为蒋某萍不讲情面,持锄头击打蒋某萍头部致其跌入路边稻田,随后继续击打数下,导致蒋某萍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胡某清逃离现场,次日晚上11时许返回家中,边大声表示意图投案,被蹲守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某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清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法院于2025年4月29日将胡某清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8日下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该布告内容属实,有法院落款和盖章,其他执行细节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