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健委针对一起救护车跨省转运病人收费2.8万元的事件进行了通报,责令涉事医院退回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其医疗转运服务。此前,江西的唐先生反映,他将身患重症的孩子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运至上海某医院时,被一辆民营救护车司机收取了这笔费用,且未提供价格明细和发票。
唐先生表示,江西省儿童医院解释称负责运送孩子的救护车属于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属于正规机构。由于儿童医院的救护车不能出省,120救护车也无法转运带有呼吸机、ECMO等设备的病人,医生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后联系了这辆救护车。院方否认与这家公司有任何关联。
唐先生质疑这笔费用不合理。对此,江西省儿童医院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并表示正在核实调查,有结果后会向上级部门汇报。
6月18日深夜,江西省卫健委发布情况通报称,为维护患者权益,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通报显示,患儿唐某某于4月4日因病入江西省儿童医院心脏重症监护室救治。因病情危重,家属提出急需连夜转运治疗。由于就诊医院无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经家属请求,诊治医生联系了赣医医院救护车。救护车司机与家属沟通后,约定转运费2.8万元,分两次支付。江西省儿童医院派出两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并携带使用ECMO等相关抢救设备和药品。4月9日凌晨,救护车到达指定的上海某医院,患儿转危为安。
江西省卫健委表示,调查发现救护车所有方南昌赣医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其退回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下一步,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核查,如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严肃查处,同时对转运救护车规范使用加强监管,坚决维护患者权益。
近年来,“天价救护车”引发争议事件已被媒体多次报道。例如,2006年河北医科大学某医院安平分院收取高额救护车费,2016年山东济南一医院救护车跑80公里向患者家属索要3600元费用,2024年广东湛江一患者家属联系车辆转运临终老人,3公里路程被索要1800元。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为非强制性规定,且针对非急救医疗转运行业,全国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现行法律对违规挂靠、非法改装等行为缺乏具体罚则,导致各地对救护车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救护车监管涉及卫生、公安、交通、物价等多个部门,但实际执法中职责划分模糊。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兵呼吁取消救护车专营制度,在车辆、设备、人员、服务等方面开展良性竞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来改善这一状况,让国营、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竞争,以服务取胜,允许经营主体适当盈利的同时确保救护车能挽救更多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