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老人在马路上逆行碰瓷,男子躲过后发现老人碰瓷成功又掉头,拿出行车记录称“必须把她财路断了!相关视频引发关注。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既然她违法了警察为什么不抓她呢?
当事人爆料,事发当天,天气很热,他开车经过某路段,一名拿着拐棍的老太站在马路中间,突然快步朝他的车走来,吓的连忙倒车。
等了好一阵,老太就是追着他的车不放。车主退了两次车直接在原地不动,估计老太是见到旁边来了一辆宝马车才换了目标。
通过事后的行车记录可以看到,视频的右侧出现了一辆警车,放大看是法院的车。老太应该不敢把它当着目标,她是看见这车才放弃了碰瓷,看来她还是懂法的。
自己技术好逃过了,碰到新手司机恐怕要遭遇老太“毒手”。于是周先生便开车返回,没想到不到十分钟功夫老太就得逞了。
一辆白色大众车前方地上躺着的正是之前那位老太,此刻她一动不动的躺在车头地上,女司机站在一旁焦急的打着电话。
不过警方赶到现场查看了他提供的行车记录,还有路人作证,确定女司机无责后放她走了。老人被120送往医院,警方也通知她的亲属去处理。
#老人逆行碰瓷男子拿行车记录揭穿#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吐槽:不知谁发明的“碰瓷”两字,这分明是敲诈勒索!对这种碰瓷的人应该按诈骗罪,对其进行判刑并罚款,扰乱社会治安。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建议:这些老贼,不要让他们坐牢,罚他们钱!狠狠的罚,三次之后减养老金,一次减10%,二次20%,三次40%四次80%。为老不尊,还作孽!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就像网友说的,碰瓷不只是耍赖,这和拦路抢劫没区别!可能构成3种罪!
首先,根据《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2条规定: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围困、阻拦、跟踪等软暴力,敲诈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这位老太的行为堪称“教科书级碰瓷”,但绝不是简单的“耍无赖”。这类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老太故意制造事故后索要赔偿(比如往车前一躺要钱),或者用“躺倒不起”威胁司机给钱,都属于“敲诈勒索”。
同时,按照《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说,老太反复在马路上追车、堵路,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导致其他司机被迫停车避让,完全可能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构成上述两种犯罪之外,老太如果追逐车辆时引发重大事故(比如导致他人急刹车撞车致伤),最高可判7年!
划重点:法律上根本没有“碰瓷”这个罪名!这类行为本质上是“敲诈勒索+扰乱公共安全”的连环套!
二、网友最愤慨的莫过于“警察为什么放走老太”,警察为什么不抓人?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就明确指出,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同时,《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并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78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在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面临三大困难:
第一点,取证不足:本案中老太对大众车主的碰瓷未得逞,未实际取得财物时,很难直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需要“既遂”)。
有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你看到小偷伸手但没偷到东西,警察只能教育不能刑拘。
第二点,年龄“优势”:虽然法律上70岁以上老人犯罪照样要担责,但实务中要考虑“是否丧失受审能力”。比如老太若有严重疾病,可能暂缓收监(但不代表不追责!)。
第三点,赔偿前提:如果老太只是躺倒但没开口要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纠纷”,优先走民事调解。就像商场里大妈假摔讹人,对方不赔钱很难直接刑事立案。
三、从法律角度给司机支招:遇到类似碰瓷必做3件事!
第一步,立刻锁车报警:不要下车理论!全程录像并拨打110,说明“怀疑对方故意制造事故”(这句定性很重要,能让警方优先调取治安监控)。
第二步,主动提交证据:像本案中周先生的行车记录仪就是铁证!司机提供的视听资料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步,坚决不私了:哪怕对方说“给500算了”,也属于敲诈勒索既遂。记住:你妥协的每一分钱,都在资助职业碰瓷团伙!
最后,碰瓷不是“老人变坏”,而是“坏人变老”!
法律绝不纵容年龄换特权——下次遇到类似情况,记得用这三招让碰瓷者“碰一鼻子灰”!转发给开车的亲友,多一个人知道就少一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