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阴农民周更亚因在修建山路过程中售卖炸落的石头被判非法采矿罪,获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周更亚认为自己无罪,申请再审。2025年6月11日,华阴法院就该案举行再审审查听证,听取了周更亚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
2018年2月至7月,周更亚在修路过程中将采出的花岗岩以不同方式出售或抵扣柴油款等。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审定,周更亚违法开采花岗岩石料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为8830.1立方米,价值44万余元。华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更亚在修筑通村路过程中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将开采出的花岗岩石出售牟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时,周更亚羁押时间已近9个月,因此没有上诉。获释后,他收集了一些修路开销票据等证据,开始申诉。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克、易文杰为周更亚代理申请再审事项。律师提交的申诉意见认为,周更亚经审批修建通村路,没有非法开采矿石,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其事后将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矿石进行销售,所得款项用于修建通村路这一公益性建设,不具有牟利目的,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亦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周更亚介绍,修路已经花了150余万元,其中有票据的开支有130余万元,而当初申请修路的扶贫项目款36万元,因工程未能完工,未拨付给他。
周更亚生于1968年,多年前在陕西华阴市匣上村担任村委会主任。该村地处大山,前些年村民陆续搬到了山外,但有时也要回来劳作上坟等。周更亚因在山里承包有林地,并搞了些养殖,常住山中。2015年,竹峪村、匣上村、桃下村三村合一,匣上村成为竹峪村的一个自然村。
前些年,山里发大水,将匣上村通往外界的道路冲毁,村民进出不便。周更亚等人决定重新修路。罗敷镇政府曾向华阴市扶贫办递交报告称,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旅游发展战略,竹峪村与天合园林休闲农庄合作发展产业,助力脱贫。因300米通村路尚未修通,严重影响了村民出行和产业发展,申请修建竹峪村通村道路。
华阴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9月,周更亚提议申请项目资金修建竹峪村通往匣上村的通村路。刘某同意后,周更亚以竹峪村名义向罗敷镇政府申请,随后罗敷镇向华阴市扶贫办申请修路。周更亚冒用华阴市建筑公司资质,获得华阴市扶贫办、华阴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共计36万元。2017年9月21日,上述项目取得华阴市财政扶贫项目开工许可证。2018年1月19日,周更亚以竹峪村村委会名义与华阴市某爆破公司签订爆破施工协议,开始施工。
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称,周更亚在修路过程中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向华阴市国土资源局申报但未报请审核。该项目施工范围不在禁采区,也不在限采区。华阴法院认为,周更亚在修筑通村路过程中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将开采出的花岗岩石出售牟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
辩护人提出本案中安监局等单位曾予协调,说明在当时各部门均不认为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周更亚主观上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修路,且出售的石料收入没有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法院认为,经过批准的修路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协调爆破施工时,周更亚尚未实施出售矿产品的行为。后周更亚将修路过程中开采的花岗岩石出售牟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其已出售的花岗岩石价值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
周更亚认为自己无罪,修路系政府部门审批同意,修路过程中开采的石头售卖后所得资金也都用于修路了。水务局证明显示,截至2018年8月22日,华阴市水务局未收到有关罗敷镇竹峪村修路项目的任何申报手续。2018年3月12日,水务局河务站发现竹峪村内因开山修路,落石影响河道,影响泄洪安全,向项目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整改。2018年4月2日,水务局再次检查时发现竹峪村内的道路施工已停止,但滚落在河道的石料会影响泄洪安全,经多次督查,截至目前(2018年8月22日)已清理约3公里,清理河道废弃渣石500余方。2018年8月14日,水务局按照华阴市政府要求,动用机械、人力对竹峪峪道堵塞段进行应急恢复治理,治理费用42.9万元。
周更亚说,修路加清运石头等,他已投入150余万元,其中有票据的开支达130余万元。而原本确定的财政扶贫款36万元,也因工程未能按期完工而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