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公告〔2024〕24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SJ02标段错草至七道沟段改扩建二级公路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SJ02标段错草至七道沟段改扩建二级公路项目征地(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范围: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临江市苇沙河林场,临江市六道沟林场。
二、使用土地现状: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国有土地0.11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1131公顷。
临江市苇沙河国营林场国有土地0.3850公顷。其中,农用地0.3446公顷(林地0.3446公顷)、未利用地0.0404公顷。
临江市六道沟国营林场国有土地0.4516公顷。其中农用地0.4206公顷(林地0.4206公顷),未利用地0.0310公顷。
三、使用目的: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SJ02标段错草至七道沟段改扩建二级公路项目
四、使用土地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补偿费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2.使用国有土地的补偿费用参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此次使用土地的补偿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拨付给单位,具体为:
五、本公告在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临江市交通运输局、临江市林业局、临江市苇沙河国营林场、临江市六道沟国有林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单位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3日。
六、被征收单位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4年6月23日)提出书面申请,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临江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郑远程;电话:0439-5223232;邮编:1346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七、申请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截止至2024年6月23日)向临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单位)、土地使用权人持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到临江市林业局(联系人:刘长伟;电话:15843938899;邮编:134600)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3日,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公告〔2024〕25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SJ02标段错草至七道沟段改扩建二级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SJ02标段错草至七道沟段改扩建二级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苇沙河镇苇沙河村,六道沟镇砬台村、桦皮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
1、苇沙河镇苇沙河村集体土地0.0454公顷,农用地0.0367公顷、未利用地0.0087公顷。
2、六道沟镇砬台村集体土地5.1701公顷,农用地5.1701公顷。
3、六道沟镇桦皮村集体土地0.0385公顷,未利用地0.0385公顷。
三、征收目的: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SJ02标段错草至七道沟段改扩建二级公路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农村经管站,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具体为: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按《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规定,由双方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为准进行补偿。
3.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物所有权人。
4.社会保障。按照《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2〕3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5.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补偿。
五、本公告在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苇沙河镇、六道沟镇、苇沙河镇苇沙河村、六道沟镇垃台村、桦皮村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3日。
六、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4年6月23日)提出书面申请,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临江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郑远程;电话:0439-5223232;邮编:1346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七、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临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持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到苇沙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宋香沂;电话:13180701133;邮编:134603)、六道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宇;电话:13204497977;邮编:134609)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3日,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