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一免税公司员工许某为牟利,利用他人离岛信息及免税购物额度购买了1627件免税品,并通过机场工作便利将这些商品带离机场或由离岛人邮寄给他。他还伙同他人利用管理漏洞和职务便利,私自出售上万件有税赠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许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从2019年2月起,许某借用亲戚朋友的离岛信息及免税购物额度购买免税品,待离岛人到机场提货后,他利用在机场工作的便利将免税品从员工通道带离机场,或由离岛人邮寄给他。为了销售牟利,许某通过各免税品公司的广告推广群添加了其他购买人的社交账号,并加入代购群推销这些免税品。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许某共套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了价值75.7万余元的商品,销售回款91.32万余元,涉嫌偷逃税款18.44万余元。
2022年,许某担任海口美兰机场某免税店有限公司储运组有税仓库管理员时,与储运组组长赵某合谋,利用管理漏洞将本应发放给免税门店的有税赠品私自拿出销售获利。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他们共6次将公司有税赠品私自拿出销售,许某通过社交账号向沈某甲、沈某乙等人销售面霜、护肤水等商品至少10005件,共计72.15万余元,分得57.97万余元。
法官提醒,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以及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均属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还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广大群众应增强法治意识,远离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