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女方已退还彩礼男方拒领。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审判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进行了回应。
关于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的问题,法院明确表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多次反抗并报警。综合上述情节,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对于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的说法,法院表示并非如此。电话录音只是其中一部分证据,除此之外,还有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母亲的证言、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以及电梯监控视频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针对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的说法,法院查明,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约定彩礼款18.8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案发后,女方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但男方未予回应。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另查明,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女方已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但男方拒绝领取。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关于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法院表示,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
在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予以审查。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热度高,部分网友质疑“舆论干扰司法”。法院表示,接受舆论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同时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对社会大众的启示是,国家大力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生活。本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呼吁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法治思维破除错误观念,让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