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对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试图让网络视听节目有据可依,明确什么能拍,什么不能拍。
在以前,你的片子下架,你可能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现在,你的片子被下架,你都可以在这个《通则》里面找到可能的原因。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属于行业协会,所以这个《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并不代表广电总局的执行意见,但却是行业协会根据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整理出来的行业指导方案,对于视频网站审片以及行业制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网络大电影(ID:wxs360)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进行独家整理和解读,所有下架的网大,都能在这里找到原因,希望大家能够吃透《通则》,方便自审自查。
一、审核要求
先审后播,不少于三人审核,审核包括片头片尾,不管是否通过都需说明理由
1、审核要素: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
2、审核细节: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3、先审后播、审核到位原则
审核员审核节目时应完整审看包括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由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的节目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
二、内容导向要求
一句话概括就是,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坚持主旋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内容审核标准
“八禁止”:违法以下要求的内容禁止制作、播放:
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涉及下列内容的,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把关:
(一)涉及革命先驱及其他重要人物形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特定符号与标识使用以及图形、图表等;
(二)节目内容表现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国安、公安、司法人员、医生、律师等特定职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的;
(三)涉及特定历史时期、职业群体的服装、布景道具等。
特别说明:为了避免转述出现偏差,以上所有截图内容,全部引用自《通则》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