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饲养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事发当天中午,80岁的老人王某路过邻居侯某家围墙外时,被侯某饲养的一只60多斤重的金毛犬突然冲出并扑倒,导致王某头部重重着地。
侯某扶起王老太后并未向其家人说明是被狗扑倒的情况,因此家人误以为老人晕倒。当天下午,家人将王老太送医检查,发现她颅脑损伤严重,最终因伤势过重于次日去世。
后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邻居告知了王老太家人真相,其儿子儿媳随即报警。经过公安和村委会的调解,王老太家考虑到邻里关系,要求赔偿10万元左右,但侯某不愿接受这一数额。于是,王家将侯某夫妇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正常行走过程中并无任何挑逗犬只的行为,而侯某夫妇作为饲养人与管理人,未拴狗绳也未关院门,未能履行管理义务。依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侯某夫妇赔偿王某家人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