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订婚强奸案二审判决结果 维持原判引发讨论。4月16日上午,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男方母亲郑女士曾表示,她期待二审判决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通过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随后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并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一审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同日,涉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也进行了二审宣判。二审法院查明,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但男方拒绝领取。一审法院因此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14日,郑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再次表达了希望儿子能“被宣告无罪”的愿望。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刑事、民事案件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庭审中,男女双方是否发生实质性性行为成为焦点。
郑女士提到,2023年5月2日晚的一段录音是儿子席某某成立强奸罪的重要证据。录音中,吴某某的母亲询问席某某是否承认强暴吴某某,席某某回应“嗯”。郑女士解释称,儿子当时出于对长辈的尊重,不想发生冲突,所以应付了一句。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经法院审理查明,席某某与被害人在交往期间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次日中午,被害人一方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的住处,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仍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专家解读订婚强奸案二审判决结果 维持原判引发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