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检方认定有实质性关系 二审将公开宣判。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与民事二审将于4月16日公开宣判。男方席某某家属表示,案情复杂难以预料,但他们做好了应对准备,希望得到公正合理的结果。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席某某及其家属坚称席某某无罪,席某某母亲表示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女方在发生性行为后开始抱怨,并就房产本上需加名一事和男方发生冲突。而女方家属此前接受采访时称,席某某强迫并强奸了女方,否认因房本上未加名和彩礼钱而报案。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和女方在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并签下协议,约定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从5月2日下午案发至5月5日席某某被刑事拘留,双方曾进行多次沟通。席某某家属称,到5月2日晚上席某某回家时,他们才从席某某处得知下午发生何事。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显示,女方母亲要求席某某尽快领证并在房产本上给女儿加名,并约定给剩余彩礼的时间。当晚9时许,女方母亲询问席某某与其父母沟通进展,席某某表示还在沟通,但女方母亲称联系席某某母亲电话被挂掉。随后女方母亲报警,席某某母亲接到民警询问的电话。
5月3日,女方大哥来男方家里与男方家属进行沟通,希望男方能在房产本上加上女方名字。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报案。当天,席某某母亲签下一份保证书,称男女方领证后就办理房屋共同拥有手续。5月5日上午,席某某家属称和女方来到民政局等待席某某姐姐将房产证送来,但在上午11时前,女方提出不等并离开。随后席某某被刑拘。
据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决,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之后男方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并呼喊“救命”,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法院认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在二审开庭前夕,席某某母亲称当地司法部门有询问是否接受缓刑。一份《委托调查函》显示,根据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对此,席某某母亲不能接受缓刑,坚持无罪。3月25日上午9时,刑事二审开庭,席某某母亲作为公民辩护人出庭。庭审结束,刑事案件将择期宣判。下午开庭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也择期宣判。男方母亲郑女士表示,法院建议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她表示可以放弃订婚宴花费在内的近万元日常多次多笔花费,但希望女方能够通过法院程序返还10万元彩礼及2枚戒指。
律师刘凯表示,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确实会对案件判决特别是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关于无罪辩护,需重点从实体构成要件和证据合理怀疑两方面进行突破。首先,否认实施非自愿性行为,提交证据证明性行为为双方自愿;其次,对控方证据提出合理怀疑,质疑被害人陈述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或可能因记忆偏差、情绪因素、外界影响而产生主观误判。此外,如能进一步证明性行为未实际发生,或控方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则可动摇案件定罪基础,进而实现无罪或改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