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陈某与孟某等人名誉权纠纷案”值得关注。涉案账号是某知名相声演员的粉丝超话账号,由孟某手机绑定、高某身份信息实名注册,两人共同管理使用。
陈某观看该相声演员的演出后,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观后感,因意见不合与粉丝发生争执。涉案账号随后发布多条信息,将陈某的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置顶公示,并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的社交账号。陈某的社交账号还收到了众多粉丝的私聊辱骂。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孟某、高某删除相关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仅是对某相声演员的演出发表观后感,后与个别粉丝发生言语争执。涉案账号借维护相声演员声誉为由,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社交账号,持续对其进行网暴,严重侵犯陈某的名誉权。孟某、高某作为账户的共同使用人,应当对涉案账号的行为承担责任。最终判决:孟某、高某删除涉案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某损失。
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开盒挂人”问题整治,各平台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开盒”乱象。“开盒挂人”是一种新式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搜集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社交账号等,并将这些内容在网络公开发布。据2024年中国网络安全报告显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同比上升37%,社交平台成为重灾区。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然而,“开盒者”能轻松掌握特定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家人朋友的信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应用场景不断增多,给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黑客”通过漏洞攻击企业、政府或教育机构数据库,窃取用户数据,或者通过建立钓鱼网站仿冒正规平台诱导填写敏感信息,或者利用目标在不同平台的公开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或者冒充快递客服人员致电目标对象,以“订单异常”为由骗取身份证号,最终分析出用户真实敏感个人信息。
某些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银行柜台员工、快递网点员工、通信运营商内部人员等“内鬼”受到金钱诱惑,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窃取、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例如,某银行信用卡营销中心工作人员王某以每条2元至2.5元的价格向社保中心工作的臧某购买到用户社保信息,用以工作和转卖他人获利。臧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1万余条,违法所得3.9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不法分子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个人敏感信息后,通常将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整合、分析,形成“社工库”。运营者反复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清洗、分类、整理,随后以“开盒”为名在暗网或匿名群组中兜售信息,交易过程通常使用虚拟货币实现资金交易,隐藏犯罪痕迹,打击难度较大。
打击“开盒”,构建网络和谐生态,网民应坚守第一责任人的信息保护义务。收集、存储用户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法人等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从技术上对用户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做好敏感信息权限控制和全流程追溯体系。
发现自己被“开盒”时,首先应当保留侵权的相关证据。拍摄或用区块链技术固定保存“开盒”信息的截图、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其次,通过网络平台的投诉举报功能联系网络运营商,请求删除相关帖文,减少信息传播范围,屏蔽有关用户账号,避免被进一步骚扰;告知网络运营商自己遭遇“开盒”,请求披露侵权方的关键信息。如果“开盒”行为威胁人身安全、个人隐私、财产安全,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与保护。对于尚不构成立案条件的侵害个人信息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最后,为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可以更新敏感信息,比如更换手机号码与社交账户,冻结更新银行账户,重新评估隐私保护措施,以便及早恢复生活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