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女技师告强奸获刑2年。6月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足浴店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此前报道显示,李某在足浴店消费了598元项目后,被女技师控告强奸。李某的辩护律师称曾派人暗访涉事足疗店,发现其体验的598元项目存在手淫等涉黄行为,并录有视频证据。
根据判决书,关于案发时店内是否存在色情服务的问题,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但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事先未就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
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9日23时许,李某在乐清市一足道店包厢内强行搂抱女技师,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由于女技师反抗,李某未能得逞,并导致女技师受伤。经鉴定,女技师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次日凌晨,李某和被害人分别报警,民警随后抓获李某。案发后,李某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包括被害人枕部头皮红肿,构成轻微伤。被害人陈述称在提供SPA服务期间,李某准备强行发生性关系,她在反抗过程中摔下床,后脑勺着地受伤。
足道店经理证言显示,案发当日23时45分左右,被害人通过微信电话联系经理说自己被客人欺负且头部受伤。经理到房间后发现被害人在哭,并称男客人试图脱她衣服、性侵她。双方就医药费问题进行调解但未成功。
同行的两位证人称,他们在饮酒后到足道店要求提供598元价位的SPA服务,接受服务期间两人均睡着,直至工作人员叫他们去大厅处理被害人头摔伤赔偿的事情。被害人当时说李某要强奸她。
然而,判决书显示,李某当庭翻供,否认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表示不知道被害人从床上摔下的原因。他声称事发后因无法就治疗费用达成调解而主动报警,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为害怕而作的虚假陈述。
李某家属表示,李某曾认罪认罚,但他称事发当晚处于醉酒状态,不记得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否认实施强奸行为。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实李某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被害人明确反对且有激烈反抗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的家属表示将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