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前0元转让千万股权给父亲 被判无效!在山东青岛,2012年4月,男子仇某婚前独资成立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月,他与杨某结婚后,公司增资至320万元,仇某持股93.75%。然而,在2020年6月离婚前夕,仇某将全部股权以0元转让给自己的父亲。2021年8月双方离婚后,杨某起诉主张该转让行为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股权属于仇某婚前个人财产,驳回了杨某的诉求。但在二审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公司持续经营,2021年因拆迁评估,仅建筑物价值就达1081万元,远超初始出资。基于此,法院认定即使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经营增值部分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仇某离婚前无偿转让股权且其父未支付合理对价,法院认定此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杨某权益,最终判决转让无效,并要求股权恢复到仇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