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近期成功破获了一起相关人员主动联络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
向某某在案发前是我国驻外单位的一名劳务派遣人员。由于报考某国家行政机关未被录用而心怀不满,他为了证明自己的“过人能力”,在盲目自大和追求刺激的心理驱使下,在驻外期间主动联系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意图投靠。不久,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与向某某取得联系,许以丰厚报酬并承诺为他日后赴发达国家留学提供便利。向某某毫不迟疑地收取了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并向对方提供了大量内部文件资料作为“投名状”。他还按对方指挥再次报考我国国家行政机关,企图窃取更多核心机密。
回国后,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干警依法询问相关情况时,向某某谎称自己是被迫参与间谍活动,妄图逃避法律制裁。但经过缜密侦查,向某某主动投靠的事实终于水落石出。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他提供的内部文件资料属于情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间谍罪。最终,向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均属间谍行为。个人实施间谍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的,单处或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背叛国家、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民和组织应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共同筑牢国家安全防线。遇有相关情况,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自首或举报,并配合协助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