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由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谢玲副教授领衔起草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图: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办法》(华龙网)
谢玲副教授简介
谢玲,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新型犯罪治理教研室主任。兼职律师,兼职司法鉴定人,全国新型犯罪研究中心重庆分中心研究员,川渝两地妇女儿童维权专家,全国三八红旗手。央视“新闻调查”“经济半小时”、新华社、上海东方卫视“东方新闻”释法专家。研究领域为新型犯罪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特殊人群管控。出版专著4部,发表论文、文章、智库50余篇,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6项。曾参与起草、审查《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立法1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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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委托起草过程
《办法》是我市反家暴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早在2006年7月,我市出台了《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该条例自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但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不断推进,条例已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对家庭暴力预防、处置及受害人救助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有效契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有必要废旧立新,出台新的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2020年,《重庆市反家暴条例》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市妇联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2021年7月委托我校刑事侦查学院谢玲副教授主持条例的起草工作。
谢玲副教授接受委托后,组织了刑事侦查学院部分教师和硕士研究生为主要成员的课题组,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完成了法规草案建议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报告和立法论证报告的撰写申报等立法准备工作。2021年8月,经市人大、市妇联共同研究和再次调研论证,将《条例》更名为《办法》。2022年《办法》被纳入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2023年《办法》被列为市人大立法审议项目。
立法推进过程中,谢玲副教授带领项目组克服新冠疫情影响,与市妇联维权部的同志多次赴巴南、南岸、渝北、永川、涪陵等市内各区县和云南省昆明市开展省内外调研。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外省市立法资料,征集来自我市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参与和召开数次区县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在立足实践、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聚焦上位法的实施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全面细化上位法的规定,系统提炼、总结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创新和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将“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极大地精简了家暴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工作流程,缩短了获取保护的等待时效,促进了反家庭暴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十易其稿,项目组高质量地完成了《办法》的起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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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特色内容
《办法》共6章45条,分为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其首先明确列举了家暴行为,除常见的殴打、冻饿、残害、侮辱、谩骂等,限制正常社会交往、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采取网络手段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加强特殊人群保护,《办法》还将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也纳入特殊保护范围。
《办法》明确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包括求助、报案、起诉等,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查处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办法》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书的规定,以发挥告诫书的震慑作用。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妇联组织应当在告诫书送达后定期查访,查看加害人的家暴行为是否改正,首次查访应当在告诫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完成。
《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办理。
《办法》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保护措施,规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等行为。还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送达相关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明确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以及其他有协助执行义务的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办法》明确家庭暴力处置的首接单位负责制,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进行受理、跟进和转介。受害人要求查处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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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启示
谢玲副教授认为,反家暴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制度执行层面的难点和痛点,恰好反映出部门间形成合力以及社会力量介入的必要性。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和执行方面,应当通过立法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细化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具体内容,以及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相关单位职责,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的一线优势。在社会力量介入方面,结合我市社情、资源,针对家暴当事人心理干预的薄弱环节,由相关部门联动专业机构为受害人给予心理干预服务,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支持,尽量消除一些帮扶标准的制度“门槛”,增加家暴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之外的其他途径和解决方案,才能使立法推动下的反家暴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持久性。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起草工作的完成,是我校刑侦学院新型犯罪治理教学研究团队深化社会治理体系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动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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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思宇
责编:安鑫 杨倩
素材校核:谢玲
审核:李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