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有公仆意识。“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公仆意识是党员干部加强道德修养的核心内容,是决定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尚的重要因素。
党员干部要提高公仆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把维护、发展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提高公仆意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摆正党与人民的位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要全心全意、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给群众以实惠。使群众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社会主义的温暖,增强党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提高公仆意识,要始终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为了国家的兴盛、民族的振兴、人民的幸福,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拼搏进取的奋斗姿态。要加强自身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增强政治觉悟,深化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真正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提高公仆意识,要切实抓好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爱戴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把群众的忧乐冷暖时刻挂在心上,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帮民排忧解难,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把为民服务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的核心,党员干部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觉摆正个人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以自身实实在在的行动彰显人民公仆的形象。(刘家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