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中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走私“迷奸药”案件。2003年出生的阙某某是某大学在校大学生。2024年2月初,阙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加入某迷奸群聊,在明知“025”片剂是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仍向群内卖家M购买10粒“025”片剂。同年3月4日,卖家M将10粒“025”片剂从日本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寄往福建省泉州市。同年3月12日,上述邮件经公安机关控付邮递至收件地址泉州市某快递驿站,阙某某在取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最终,阙某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