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天的庭审,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于6月12日在贵州高院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6月14日上午,李玉前表示,该案重审二审于10日9时30分许在贵州高院开庭审理。
李玉前提到,此次庭审同案另一被告人孟瑞红未出庭。由于本案中唯一目击证人杨焕木已经去世,他向法庭提出“一证一质”,以查清移尸抛尸的关键节点。但法庭跳过了质证环节,直接进入辩论环节。李玉前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在辩论环节当庭提出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不过合议庭未同意这一要求。6月12日18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01年3月,李玉前妻子谢初明和3岁的儿子遇害。随后,时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的李玉前和其情妇孟瑞红被指杀人分尸并抛入高炉焚毁。同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瑞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并坚称自己与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杀人动机,被孟瑞红栽赃陷害。
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缓。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此后,李玉前在狱中坚持申诉。多年后,贵州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22年12月,经数次减刑后,李玉前获释出狱。
2023年9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孟瑞红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重审一审宣判后,李玉当前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