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道德条款起源于百年前的美国派拉蒙电影公司。当时,一位与派拉蒙签约的艺人涉嫌谋杀强奸被逮捕,尽管最终被判无罪,但项目因此受到抵制,派拉蒙从此在艺人合同中加入了道德条款。
近年来,在中国影视行业中,道德条款也逐渐成为明星和剧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它禁止的行为越来越多,违约金数额惊人。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必要,因为娱乐明星享有极高的社会影响力和薪酬水平,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约束。然而,比道德条款更重要的是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例如如何界定违约、如何处罚、如何追偿等问题。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及签约后不得出现吸毒、嫖妓、赌博、斗殴等行为,也不得发表敏感话题。若违反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酬金及支付高额违约金。这些条款几乎要求艺人终身保证没有做过“错事”。
在影视行业,道德条款的粗糙可能导致严重的次生灾害。例如,郑爽与某影视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显示,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案例中,张清华投资的电视剧《深渊行者》因主演吴秀波和翟天临的丑闻而无法播出,导致巨额损失。主投方荆先生也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
道德条款的发展经历了多次事故教训。2014年黄海波嫖娼事件和柯震东吸毒事件促使国内首次引入道德条款。此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通知,禁止劣迹艺人出镜发声。2018年后,道德条款内容更加详细,涵盖私生活混乱、插足他人婚姻、家暴、代孕、欺骗粉丝感情、学术造假等多种行为。如今,道德条款已成为艺人合同中最长的一个项目,甚至包括导演、编剧、制片人等在内的演职人员也被要求签署艺德条款。
然而,并非所有演员都愿意接受这些严格的道德约束。每一份最终签署的合同都是双方博弈的结果。例如,律师会建议将模糊条款明确界定,如将“不能出轨”改为“不能婚外恋”。此外,艺人还希望在合同中增加一些保护条款,如只有当舆情达到严重程度时,甲方才能求偿。
即使签了完备的道德合同,当艺人“塌房”导致项目受损,出品方和平台方追偿也不容易。首先,需要在法庭上举证证明损失是由艺人造成的;其次,需要量化项目的损失;最后,即使胜诉,执行也是一个难题。许多大明星并不会主动还钱,且诉讼周期长,资金链容易出现问题。
投资《深渊行者》失利后,张清华的公司转向轻量级电视剧,以四大平台的定制版权剧为主。这种方式虽然减少了风险,但也降低了获利。许多公司不得不压缩成本,降低了产出精品剧集的概率。此外,许多业外资本也在撤离,开机量减少,短剧成为新的选择。
无论是为平台做剧、转向短剧,还是签订越来越长的道德条款,都只是自保的方式。根本解决道德条款未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法规。目前对失德艺人的惩罚缺乏明确的法律边界,各方责任不明确,导致经济损失不可估量。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完善,对不同情形实施细则细分,避免永久性剥夺艺人的劳动权。
除了法律,更加完善的市场化风险体系也能成为道德条款以外的安全绳。例如,好莱坞有融资和发行系统,通过预售合同抵押贷款,还有保险公司提供完片担保。在中国,行业协会也成立了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推动从业者规范自身。
道德条款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警示艺人,但其效力有限。未来,需要更多法律和市场机制来保障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