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四川达州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现并处理了一起体育考试违规事件。经同场考生举报,3名监考教师违规为一名孟姓学生在“引体向上”和“排球发球”项目中取得高分成绩。为维护考试公平,严肃考风考纪,该局已按规定对该考生此次体育考试总成绩作0分处理,并对胡某、李某、何某3名监考教师给予行政职务免职和记过处分。
同日,达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可参照通报内容。根据官方账号发布的消息,5月23日,达州市教育局曾组织召开中考考务工作会议,要求严厉打击作弊行为,净化考试环境。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中考体育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中考体育中的作弊行为可能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本案是否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还需根据具体行为和情形进一步认定。如果老师收受家长财物后帮助学生修改成绩,还存在受贿情形,需要根据数额和情形认定是否构成受贿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有受贿情形,则根据不同受贿数额,刑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