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关于其是否必须在国内注册后才能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确实要根据指定国家的不同而定。以下是关于这一主题的详细解释: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是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共同构成的一个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允许商标所有人在一个或多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中同时申请保护其商标。
“马德里协定”与“马德里议定书”的区别:
· 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是较早的商标国际注册条约,它要求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国内已经注册。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商标在国内尚未注册,你将不能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国际注册。
· 马德里议定书(Madrid Protocol)是对马德里协定的补充和扩展,它允许商标在国内注册申请阶段或已注册阶段都可以申请国际注册。这给了商标所有人更大的灵活性,因为即使商标在国内尚未注册,只要提交了注册申请,也可以开始国际注册流程。
指定国家的不同要求:
·如果指定的国家是纯协定缔约方,即只加入了“马德里协定”而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国家,那么你的商标必须在国内已经注册,才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 如果指定的国家是纯议定书缔约方,即只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而未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那么你的商标可以是在国内已经注册、已经提交注册申请或即将注册的状态,都可以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 如果指定的国家同时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自2008年9月1日起,这些国家将统一适用“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即你的商标可以是在国内已经注册、已经提交注册申请或即将注册的状态,都可以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目前(截至回答日期之后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化)的缔约方情况:
· 纯协定缔约方数量可能有所变化,但通常包括一些特定的国家。
· 纯议定书缔约方则包括了许多重要的经济体,如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以及欧盟这样的政府间组织。
总结:是否必须在国内注册后才能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取决于你指定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还是同时是两者的缔约方。因此,在决定申请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目标国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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