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交警发布一起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两超速车辆相撞
因车上后排乘员未系安全带
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2月12日,孙某开车沿高邮市汤庄镇迎宾大道,由南向北行至迎宾大道与兴汉路交叉路处,与驾车由东向西的陈某发生碰撞。现场监控可以看到:事发时孙某超速驾车,与同样超速的陈某发生猛烈碰撞,导致孙某的母亲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车上另外两名乘客受伤。事发时,还有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停放在路口东南角非机动车道内。
2月12日16时27分左右,孙某(男,35岁,江都人)驾驶苏K5XXNW小型轿车沿高邮市汤庄镇迎宾大道由南向北行至迎宾大道与兴汉路交叉路处,与由东向西陈某(男,44岁,高邮人)驾驶的苏K8XXDM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苏K5XXNW小型轿车乘员张某(女,60岁,江都人,系驾驶员孙某母亲)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员孙某某(女,36岁,江都人)、孙某瑶(女,12岁,江都人,系驾驶员孙某侄女)受伤。事发时许某(男,48岁,高邮人)停放苏KSA3XX重型普通货车在路口东南角非机动车道内。
经办案民警询问,孙某开车时,仅自己及副驾驶两人佩戴了安全带,事故中两人安然无恙,而后面乘员均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孙某母亲张某受撞击多器官损伤严重,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据当事人陈某回忆,事发时自己是由东向西行驶的,没有看到对方车子,自己一直注意看前面,然后就撞起来了,事发时,当时的速度60KM/h(实际车速为72KM/h)。
办案民警在现场调取监控进一步了解,肇事双方超速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驾驶员许某将重型普通货车,停放在路口东南角非机动车道内,遮挡了陈某经过路口的视线。
根据相关规定,孙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陈某、许某在该起事故中共同负同等责任。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楠楠
来源:扬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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