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金融诈骗陷阱,保护个人财产安全。非法金融活动不仅损害他人财产权益,还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6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两件依法惩治非法金融活动的典型案例,提醒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金融诈骗陷阱。其中一起案例涉及被告人张某清及其同伙通过非法手段集资。张某清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承租了某大厦部分楼层,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且未获得改建公寓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与其他两名被告人合谋,通过打造复式公寓样板间、拨打电话、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公开宣传项目,并采用与投资人签订租赁及合作经营合同等方式出售公寓使用权,承诺售后包租、保证固定收益,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最终导致112名投资人损失2750余万元。法院判决张某清等三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公寓项目逐渐吸引公众关注和投资。公寓项目主要分为自住和委托经营管理收租两种模式,后者因高额收益对公众具有潜在吸引力。然而,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无法交付,涉案资金往往难以退还,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公众在投资公寓项目时,应谨慎审查相关证件,确认是否有改建公寓的合法手续,并及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度,避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另一起案例涉及被告人季某元及其同伙通过购车形式骗取贷款。季某元为获取经营投资款,伙同苏某明、易某胜(另案处理),计划先贷款买车再将车出售套现。期间,易某胜负责谋划贷款方案并提供购车首付款,苏某明则为季某元虚构流水、包装征信和办理作案用的银行卡等,并协助其以个人名义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三辆车。所购车辆均由易某胜实际控制,车辆卖出后套取的资金并未给到季某元,易某胜和苏某明随后潜逃失联。上述车辆贷款均发生断供和逾期,共造成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损失86万余元。法院判决苏某明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季某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找“背贷人”套取车贷的方式进行诈骗。申请贷款的“背贷人”往往只能拿到少量资金,却背上巨额债务,甚至沦为犯罪分子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帮凶,受到刑事处罚。本案中,被告人苏某明寻找有资金需求的人作为“背贷人”,采取虚构流水、包装征信等方式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季某元明知是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仍选择以自己名义申请贷款、购车,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