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二甲医院护士张某,贩卖管制类精神药物思诺思,被提起公诉。
2023 年 10 月,张某的一名朋友林某联系到她,以 100 元一粒的价格向她购买在医院 3 元一粒就能买到的思诺思。张某随即答应,并表示「可以一周给一次,一次给一盒」。
随后,林某以 600 元的价格购得 6 粒思诺思,并以 2200 元价格高价卖出,外加 100 元闪送费用。
经查,被告人张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在明知其将「思诺思」贩卖给吸毒人员用于毒品吸食的情况下,将打包好的 6 粒药物闪送至吸毒人员处。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具有坦白情节,均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拘役四至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思诺思属《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 修订)》有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骗配、贩卖管制类精神药物,构成贩卖毒品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那么哪些属于二类精神药品呢?
大家在临床工作中,要知法懂法,不要以身试法。为了几百块钱,拘役写进档案,可以说一辈子就毁了......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丁香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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