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00后女子黄某在上海通过恶意“薅羊毛”的方式白吃白喝两个月,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黄某于2月到达上海后,利用各种规则漏洞开始“零元生活”。她在衣物方面频繁利用服装店的“无理由退换货”政策,穿几天后便以各种理由退货,两月内换了十几套衣服却未花一分钱。住宿上,她频繁出入宾馆和洗浴中心,以房间有虫、床铺不洁致过敏等理由要求免单,被拒绝就闹到派出所甚至投诉。她的行李中还藏有从花鸟市场买来的死蟋蟀,用作诬陷宾馆卫生的道具。此外,三次洗浴消费中有两次由网络结识的男性网友买单;餐饮靠外卖,收货后以“菜糊了”“有异物”等理由投诉,商家怕差评只能退款;出行全靠打车却从不付费,每次都投诉司机,并通过两个手机号搭配各类打车软件拖欠大量车费;美容方面,做完美睫后称眼睛不适要求免单,拒绝店家调整或付费卸除的方案,最终店家无奈免服务费并卸除睫毛。
黄某称首次“薅羊毛”是住宾馆真遇虫子,获免单和赠卡后便一发不可收拾。被抓后她才意识到严重性,崩溃大哭称“20多岁人生全毁了”,还强怼民警“谁没犯过错”。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分析,黄某的行为已超出财产侵夺范畴,直接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恶意“薅羊毛”是以非法手段利用商家或平台规则漏洞套取补贴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刑事犯罪。黄某通过伪造过敏症状、诬陷酒店卫生问题等手段,在多家酒店骗取免单住宿;在美甲店消费后谎称不适拒付费用;利用外卖平台虚假投诉获取退款等行为,具有持续性和多样性。虽然单次金额未达刑事门槛,但其一系列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与市场交易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寻衅滋事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共秩序。黄某在上海的两个月时间里,其行为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酒店、服装店、餐饮外卖、打车平台以及美容店等。这些场所均属于社会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她的恶意“薅羊毛”行为不仅对单个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直接破坏,更重要的是引发了其他商家对消费者正常维权行为的信任危机,从整体上影响了市场交易这一公共秩序的稳定运行,向整个社会的商业规则与道德规范发起了挑战。
在客观要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在客观行为上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两个月内,黄某实施此类恶意索赔行为多达30余次,涉及多个行业,累计涉案金额远超多数地区诈骗罪立案标准,严重损害了商家的合法财产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符合“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客观行为特征。
主体要件上,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构成该罪。案件中的黄某作为00后,显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从其一系列有计划、有步骤的操作行为来看,具备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满足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求。
主观要件上,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黄某最初在宾馆因真实遇到虫子获得免单及赠卡后,便开始蓄意谋划,主动学习并运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有针对性地在衣食住行等各个消费领域实施恶意索赔行为。在被警方抓获后,她不仅毫无悔意,还强怼民警,进一步表明其主观上对法律的漠视以及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心态,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徐伟认为,黄某在上海白吃白喝两个月的行为,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客体、客观、主体、主观方面综合判断,均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高度契合。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正确处理,充分彰显了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商家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