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各地医保部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截至6月12日,全国13个省份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均可直接发放至个人,这些省份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云南省也正式发文,计划于7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目前,全国近六成统筹区已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