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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山西太原的王女士在外卖平台购买了海底捞“捞派豆花干拌麻辣烫套餐”,发现其中的芝麻酱标注的分装日期是2025年6月15日。发现问题后,王女士向当地12345热线投诉,但得到的答复是对商家不予处罚。对此,她前往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盘市场监管所追问,工作人员表示不予处罚是初步结论。涉事海底捞商家一名工作人员称涉及“未来日期”的麻酱共有10盒,均已售出。
王女士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违法行为的定性存在偏差,即便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涉事商家是否符合免罚标准仍有待商榷。王女士在食用该麻酱一小时后出现腹泻情况,进一步坚定了她的质疑。她提供的图片显示,该份麻酱的分装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17:05,出品时效为24小时,使用方法为开封即食。
6月12日上午,王女士接到自称处理投诉工作人员的电话反馈,对方称涉事海底捞商家的行为在免罚范围内,并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作出解释。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法律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当天下午,王女士前往属地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解释称现场检查时,商家提供了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初步调查结果是不予处罚,具体案件还在调查中。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做出不予处罚的依据源自《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包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以及两年内不出现这种行为三次。尽管如此,王女士依然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定性存疑,认为商家明明是标注虚假日期,而市场监管部门却认为属于经营超期食品。
记者通过梳理现场视频发现,营盘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认为涉事海底捞商家的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若要免罚需满足“食品未售出”条件。然而,涉事海底捞商家贴有“未来日期”的麻酱已被售出,显然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记者致电涉事海底捞商家负责人询问相关问题,但未能获得回应。该店一名工作人员称,出现该情况的原因系“人工输错了”,关于其他问题不便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盘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进一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