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因微信传文件被处理 警惕办公泄密风险。近年来,公职人员用微信办公越来越普遍,许多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不再只是社交工具,也成为办公软件。这种方式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尤其是在文件传送方面。然而,并非所有工作文件都适合通过微信发送。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因使用微信办公违规而受到处分。
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某乡政府干部洪某领取文件后,认为情况紧急且正值深夜,便将文件拍照发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又转发到其他微信群,最终导致文件被多次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了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并用手机拍下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通过微信点对点发送给领导。案件发生后,肖某被撤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岗位;赵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李某、秦某和邵某被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同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由于当时正值十一长假,刘某将文件报头拍照并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指示刘某将文件内容告知大家,刘某随后将文件全文拍照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何某被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其他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分。
2015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接到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文件拍成图片准备通过微信发送。但在操作过程中误将图片发到了一个微信群,导致信息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被辞退,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被停职检查,总编室主任陈某被停职反省,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处理。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在使用手机办公时需特别注意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