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指出,广电总局决定, 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要求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此前,“土耳其认定槟榔为毒品,多名中国公民被捕”的消息也冲上热搜。
据了解,早在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就把槟榔列入“黑名单”,为一级致癌物。
致癌原因: ①槟榔里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形成的亚硝基,是明确致癌的化合物。②槟榔较硬,咀嚼时易对口腔黏膜造成机械创伤。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众号、中国青年报
编辑:彭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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