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济宁一女子国某因容留他人卖淫,涉嫌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刑!案件细节公布...
01. 【 国某被拘留】
被告人国某,女,1973年4月7日出生于曲阜市,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曲阜市。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2019年9月17日被泗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泗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02. 【 案件详情公布】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份至2019年9月份,被告人国某租用位于泗水县珍珠泉路他人店面及二楼民房,先后容留王某1、郭某等女子在二楼民房内从事卖淫活动。
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国某在泗水县珍珠泉路路东一门头房内被抓获。
03.【国某被被判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国某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国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缴纳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国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