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了山西、山东和陕西省的典型案例。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西省发现,晋中、吕梁等市存在违规取水、水源置换工程推进不力、地下水压采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晋中市井安供水公司2020年取水超许可2.7倍,晋中和吕梁两市部分新建焦化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相关企业虽经整改,但仍存在违规取水行为。2024年取水量远超上游煤矿排水总量,张涧河地表径流受到影响,目前取水口以下河段呈断流状态。
东山供水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但晋中市部分县(市)配套小水网至今未建设完成。2021—2024年,晋中市仅压减地下水1394万立方米,占任务量31.3%。吕梁汾阳市山西中汾酒业投资公司取水许可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实际长期通过自备井违规取用地下水,汾阳市水务部门“以罚代管”,2023年实施行政处罚后仍默许该公司继续取用地下水。
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山东省发现,东营市对黄河部分河道管控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水资源保护节约问题多发。2023年4月《黄河保护法》施行后,东营市在刁口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东营市、利津县有关部门及相关园区违法违规为多个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此外,东营市相关节水工作不实,2022年虚报节水量533万立方米/年。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陕西省发现,宝鸡、铜川等市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不力,违规审批、违法取水问题多发,再生水利用不严不实。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违规打深水井2口,长期无证取用难以更新的深层地下水。2025年3月6日,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违规为其发放地下水取水许可证。3月12日,督察暗查发现问题后,该局当天紧急撤销企业的地下水取水许可证。
宝鸡市再生水利用率统计弄虚作假问题突出。2024年,宝鸡市水利部门仍违规将1300余万立方米尾水认定为生态补水,纳入再生水利用率指标统计,虚报再生水利用量。宝鸡市违法取水问题较多,2024年以来发现无证取水问题71个。
各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