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足浴店女技师告强奸 获刑2年 案件细节曝光。6月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足浴店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此前据媒体报道,李某在足浴店消费598元项目后,被女技师控告强奸。李某的辩护律师称曾派人前往涉事足疗店进行暗访,发现其体验的598元项目存在手淫等涉黄行为,并录有视频证据。
判决书显示,关于案发当时店内是否存在色情服务一节,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但是,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
根据法院判决书,2023年12月9日23时许,李某在乐清市一足道店包厢内,在女技师为其服务过程中强行搂抱女技师,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技师一直反抗,李某未得逞,导致技师受伤。经鉴定,技师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次日凌晨,李某和被害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警,李某随后被捕。案发后,李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中包括被害人的陈述及谅解书,以及证人证言。足道店经理称,案发当日23时45分左右,被害人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她,说自己被客人欺负且头部受伤。经理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害人在哭,表示男客人要脱她衣服、性侵她。双方就医药费问题未能调解成功。
李某同行的两位证人称,事发当晚他们在饮酒后到足道店,要求提供598元价位的SPA服务,接受服务期间两人均睡着,直至工作人员叫他们去大厅处理被害人头摔伤赔偿的事情,被害人说李某要强奸她。
不过,判决书显示,李某当庭翻供,称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没有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也不知道被害人因何原因从床上摔下受伤。他表示,由于醉酒状态,不记得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否认实施强奸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在案证据关于店内是否存在手淫色情服务存在一定矛盾,但在案证据足以证实李某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被害人对发生性关系持明确的反对态度,且有激烈反抗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的家属表示将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