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了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
关于带薪年休假,这是依据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一般来说,职工(指的是全日制工作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提醒一点,如果是说因为转换单位中间没有实现连续工作的话,那么在新的用人单位就只能等一年了。
《条例》中还提到了这样一句话,“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当然可能我们听到较多的声音就是,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呀。实际上,关于单位不安排带薪年休假的问题,劳动者一方面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维权,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有权利主动检查企业执行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情况。
其实按照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不是以职工意愿,但是要尊重。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现在争论的主要焦点是,用人单位不安排带薪年休假怎么办?法律规定情形中,不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主要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关于年休假的安排时间是这样规定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比如说,劳动部门如果检查一家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单位如果2022年没有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想在2023年安排。这是必须要提供,根据生产、工作特点有必要的理由,如果没有必要的话,劳动部门一般也不会罚款,但是会要求限期责令改正。
劳动部门的限期,一般也就是两个月吧。如果说没有在限期内改正,进一步的处理措施是: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年休假工资报酬实际上指的是: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种情况其实也很复杂,因为单位如果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只是参考职工本人意见,并不一定非要经本人同意。但是,单位如果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这必须要经本人同意的。
有关的未休年休假,这也算是法定休息日了,因此支付标准跟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标准一样是300%的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下一步预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处理带薪年休假投诉、举报问题更加努力一些以外,可能还会对广大企业进行更加全面的年休假执行情况检查。
年休假执行情况,单位要想自证其说,就需要有完善的考勤登记记录、请销假记录等等。就像德国一样,督促职工严格打卡,并不是为了限制职工迟到早退,而是为了证明加班没有超过时间。这实际上更好的促进了职工权益的保障,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的。